协会章程
- 总则
- 名称:中国武术散打协会。
- 性质:2015 年在中国香港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由各地武术家、武术馆校俱乐部及地方武术组织联合发起。
- 宗旨:遵守宪法法律与社会道德,团结散打工作者与爱好者,传承武术文化,普及群众性散打运动,推动全民健身,搭建交流平台,举办培训与赛事,提升从业者水平与认可度,构建全国武术组织协作网络。
-
- 业务范围
- 会员招募,吸纳个人与机构会员。
- 开展散打技能培训,推广加盟合作。
- 组织段位晋级考核与教练员、裁判员职称认证。
- 举办各类散打赛事,如 “龙腾决”“战武魂” 等联赛与争霸赛。
- 宣传武术知识,弘扬中华武术精神,促进经验交流。
- 会员管理
- 入会条件:拥护章程、遵守决议、缴纳会费、积极参与活动,热爱散打运动的个人与机构均可申请。
- 会员权利: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、批评建议权、活动参与权、培训与认证优先申请权等。
- 会员义务:遵守章程、执行决议、完成委托任务、缴纳会费、维护协会声誉等。
- 入会与退会:提交申请、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;会员可自愿退会,严重违反章程者可被除名。
- 组织机构
- 权力机构:会员代表大会,行使修改章程、选举罢免负责人、审议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等职权。
- 执行机构:理事会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- 负责人:设主席、荣誉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副主席等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负责协会重大决策与统筹管理。
- 资产管理
- 经费来源包括会费、捐赠、政府资助、活动收入等。
- 经费用于业务范围与事业发展,专款专用,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与相关部门监督。
- 章程修改
- 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提议,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- 终止程序
- 协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成立清算组织,处理善后事宜,办理注销登记。
- 附则
- 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。
- 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